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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18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社科司制定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尚未结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均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鉴定和结项。项目鉴定和结项材料,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于每年3月和9月集中报送社科司。

若有不明之处,请与社科处联系。联系人:冯文晖,电话:2182212。

社科处

200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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