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欧盟框架计划为欧盟全局性和战略性的中长期科研计划主要从培养科研人员、国际科研项目合作、科研平台建设、鼓励原始创新四个方面资助和推动欧盟成员国的科研活动。“玛丽居里”行动是欧盟框架计划在科研人才培养方面发起的旨在增强欧盟科研人员竞争力的计划。
主要内容:
“玛丽居里”行动在欧盟第七框架下(2007-2013)的预算金额是第六框架下的两倍,达到47.5亿欧元,年投入经费将由2007年的4.3亿欧元增长至9亿欧元,预估将有7万多名科研人员从中获益。第七框架下该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构建科研启动期培训网络(ITN: Network for Initial Training)
搭建该网络旨在帮助处在科研生涯初期的研究人员(主要针对欧盟以及欧盟候选国研究人员,但也对第三国科研人员开放)加入到成熟的科研团队中,提升他们的研究能力和互补技能,开拓他们在公/私营领域的职业发展前景。欧盟欢迎在各科学技术领域搭建此类培训网络。通过专家遴选出成功的申请,提供长达4年的经费资助。
经费主要用于:
1. 招募从事科研工作不足5年的年轻科研人员。
2. 招募在国际培训和合作研究方面资深的科研人员,推动培训网络内的知识转移。
3. 组织召开会议,邀请培训网络外科研人员与会。
申请要求:
除了个别情况允许一方,或者两方申请者组建此类培训网络外,通常情况下要求至少有三方(大学,研究所,公司或者中小型企业)共同提出申请,搭建具有持久性的科研培训网络。
二.终生学习和职业发展(Lifelong Training & Career Development)
欧盟内部职业发展奖学金(IEF: Intra-European Fellowship for Career Development);该奖学金只针对欧盟成员国及欧盟候选国内的拥有博士学位,或已有至少4年全职科研工作经验,拥有攻读博士学位资格的科研人员。
欧洲科研人员训后就业经费:(ERG: Marie Curie European Reintegration Grants)
该经费资助欧盟及欧盟候选国的研究人员,要求其至少有4年的全职科研经历,或是拥有博士学位,在参与欧盟第六或第七框架下玛丽.居里培训或交流计划至少18个月后,正寻找长期的科研工作岗位。申请训后就业经费的科研人员须同欧盟内或欧盟候选国内的接受单位一同提出申请。
对区域性、国家级和国际型项目的联合资助
(COFUND: CO-Funding of Regional,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Programmes)
该项目的合作对象是级别和欧盟委员会相当的资助或经费管理型的国家机构、研究学术机构或是国际科研经费投资机构。通过多方联合注资的形式,联合资助旨在推动科研人员交流的业已存在或是新的区域、国家或国际型项目。
三. 建立产学界合作伙伴关系
(IPPA: Industry-Academic Partnership and Pathways)
知识转移—产学界合作经费
(TOK-IAP: Transfer of Knowledge: Industry-Academic Partnership)
该经费旨在通过资助共同的研究项目,加强公/私营领域研究机构的合作 (包括大学、中小型企业、制造业等)从而加强双方的技术/能交流。申请方至少必须有两个组织分别来自公/私领域,并且至少有两个欧盟成员国或欧盟候选国参与该合作,其中须有一个来自27个欧盟成员国。
四. 国际合作经费
出访学者奖学金
该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欧盟学者到第三国的权威研究组织留学,学成后回到欧盟成员国或欧盟候选国内的科研机构。
来访学者奖学金
该奖学金用于资助来自第三国的高级研究人员参与欧洲的研究项目。要求第三国的科研人员拥有博士学位,或至少4年的全职科研经历并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学力。该奖学金对所有科学技术领域的学者开放,由来访研究人员同接收她/他的欧盟或欧盟候选国科研机构共同提交申请。奖学金将包括对来访研究人员的1-2年的经济资助(包括给研究人员的工资和支付由研究活动产生的费用),若该研究人员来自欧盟签订有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该奖学金还将资助其一年归国期间的费用。
国际科研人才回流资助
该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在第三国从事科研工作至少三年并愿意回到欧洲工作的原欧盟成员国或欧盟候选国的科研人员,资助时间2-4年。
国际科研人才交流计划—2008年
该计划主要通过科研人员交流和构建科研人才网,增强欧盟境内的科研机构、人员同非欧盟国家的研究机构和人员之间的科研伙伴关系(非欧盟国家主要指同欧盟签订有科技合作协定或享有欧洲睦邻政策的国家), 即通过资助短期科研人员交流的合作项目,建立并强化科研机构间长期的合作关系。
申请方必须是处于合作关系中,直接参与科研人员交流的科研机构。这种合作关系必须有来自两个欧盟成员国或欧盟候选国的两个独立科研机构和一个或多个来自第三国的科研机构共同组成(第三国指同欧盟签订有科技合作协定或正在商定科技合作协定的第三国以及享有欧洲睦邻政策的国家)。
此外,申请方须向欧盟委员会递交科研、技术或管理人员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的长年年度申请书。该计划将对项目予以2-4年的经费,资助欧盟成员国或欧盟候选国的科研、管理和技术人才同第三国的相应人员进行交流互访。交流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参与交流的人员有权自在交流期满后回到原单位,原单位保留交流人员的薪金,承认其交流经历,对其回流予以妥善安置,从而确保此交流活动能有效地服务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须由合作关系中来自欧盟成员国或欧盟候选国的科研机构做为项目主要承担方同欧盟签署项目合同,而其他参与方作为该项目的合作伙伴。欧盟原则上与第三国的合作伙伴各自资助所属科研人员的交流费用,欧方给其参与交流的科研人员1800欧元/月(包含差旅费)。对于国际合作国家,特别是享有欧盟睦邻政策的国家,在某些特里或理由充足的个例中,欧盟可能对其参与交流的人员提供差旅和其他补助。
五. 特别行动
科研人员之夜 (Researchers nights)(仅限2007年)
该项目的经费主要提供给在欧盟或者欧盟候选国国内对国家性,区域性的研究团体具有号召力,并有能力组办大型活动的法人机构。这些机构可以通过申请经费于每年九月的第四个星期五组织大型的公众活动,通过活动拉近公众和科研学术人员的距离,传播科研技术知识。
“玛丽.居里”行动奖励
该奖励颁发给获得至少一年“玛丽.居里”奖学金或类似交流奖学金的各国在某一领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杰出科研工作人员。每年将颁发5个各值5万欧元的奖励。
欧盟人才交流网:http: //europa.eu.int/eracareers
提供欧盟目前的研究职位空缺等。
欧盟科研人才流动中心网络
(ERA-More: the European Network of Mobility Centres)
该网络的链接也在http: //europa.eu.int/eracareers 上,主要提供分布于欧洲32个国家的200多个人才流动中心的联络方式。欧洲各国的人才流动中心可以向科研人员提供关于所在国的法律、社会安全、税费等方面的信息。
六 其他的相关政策支持
欧盟研究人员规约(European Researchers Charter)
研究人员招募准则(the Code and the Charter)
科研签证和雇主协议(Scientific Visa and Hosting Agreement)
申请网址:
http://cordis.europa.eu/fp7/people/home_en.html
http://ec.europa.eu/research/mariecurieactions/
附件:marie-curie-aipp-confe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