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组织好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各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仍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科技部申报系统”)实行网上申报。
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司(局)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相应的电子数据通过科技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有关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及相应申报软件可从网站下载。网上申报具体办法请访问科技部申报系统(program.most.gov.cn)(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科技部信息中心010-58881245)。
三、各计划书面申报材料和相应电子数据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30日。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四、各单位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杜绝项目多头重复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组织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备选项目的申报要求
2. 关于组织2008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的申报要求
3. 关于组织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二00八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申报 星火 新产品 软科学 通知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2008年4月16日印发
附件3:
关于组织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
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的新要求,围绕科技中心工作,组织有关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继续发挥支撑决策的作用。本年度项目安排分为四大类:重大项目、合作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指南
1.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分公开招标和邀标两类。其中,公开招标项目有:
1)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贡献率研究
2)科技支撑节能减排的机制和对策研究
3)原始创新成果扩散及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机制研究
4)中国在世界科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
5)我国科技资源分布与政府研发机构布局研究
6)研发回报率的评价与相关政策研究
7)推进现代院所制度建设的研究
8)非营利性科技中介机构支持政策研究
9)中国技术市场体系创新研究
10) 中国研发产业的发展战略研究
11) 财政引导创业投资的相关政策研究
12) 当代决策理论和方法及其在重大决策中的应用研究
13) 我国对外技术输出战略及模式研究
14) 区域民生科技需求与发展战略研究
公开招标的重大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的题目必须与上述题目一致,具体研究内容由申报单位拟定,科技部将对申报题目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根据网上评审结果选择候选项目进行会议答辩,择优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各部委、地方申报公开招标的重大项目不超过1项。公开招标的重大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邀标的重大项目,参照科技部保密项目的要求由科技部确定选题并邀请有关单位申报,受邀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将书面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科技部,由科技部组织专家通过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筛选。
2.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合作项目由各地方和各部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重大需求,自行确定选题,参照科技部保密项目的要求直接将书面材料报科技部,由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各地方、各部委申报合作项目不超过1项。合作项目是科技部和地方、部委联合支持的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并要求地方、部委在立项后保证给予配套资金。
3.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应由申报单位从以下四个领域自行确定选题: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
2)科技发展宏观战略研究
3)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
4)软科学理论与方法研究
面上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各地方、各部委面上项目申报原则上应不超过3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申报面上项目不超过6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申报面上项目不超过9项。面上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面上项目继续支持自筹经费开展研究的项目。
4.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各地方和国家部委、部门和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其他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出版,实行网上申报,由项目申报负责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资助项目。各地方、各部委出版项目申报原则上应不超过2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申报出版项目不超过4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申报出版项目不超过6项。出版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二、申报流程
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主管软科学的司局(以下简称归口管理单位)组织,除邀标的重大项目、合作项目外,科技部不受理项目申报单位直接提交的申报材料。
2.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将继续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申报。除保密项目外,未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申报负责人按照要求在线打印申请书,并经承担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归口管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并经领导签字盖章后,将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须列出项目清单)和各申请书(1式3份,至少有1份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报送科技部。除保密项目外,对未进行网上申报或未报送书面材料的,或未通过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的,或书面《申请书》与网上《申请书》不一致的申报项目,科技部不予受理。
3.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由科技部办公厅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组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及中国软科学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申报注意事项及工作动态,请及时注意网上通知通告。
三、其它事项
1.项目申报负责人只能为1人(合作项目除外),项目申报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在研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期结题的不能申报。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重复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科技计划其他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并取消项目申报负责人3年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资格。
2.项目申报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按照有关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填报资助金额,出版项目申报负责人要保证出版的成果没有知识产权纠纷。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负责人3年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通报。
3.为保证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申报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4.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并签署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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