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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生处《关于做好国庆“黄金周”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9-28 点击数:

各单位:

国庆“黄金周”假期将至,为做好我校学生安全工作,维护校园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全体辅导员国庆假期保持信息通畅,各单位保证有一名学生干部值班,具体安排请于9月28日16:00前报学生处管理科。15号台风“蔷薇”警报解除之前应全部在岗。

二、各学院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确因需要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的,应经所在学院(研究院)批准,并报学生处备案。各单位对离校学生应加强出行安全教育,重点进行防台风、交通、游泳和外出旅游的教育。对留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三、要加强对离校学生和在校学生的管理。离校学生离校前应向所在学院报告去向、离、返校时间、联系方式等,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饮食卫生。外出旅游者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要结伴同行,地势险峻和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在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防范、治安、住宿、下海游泳的各项规定,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制度,发生突发情况立刻上报校总值班室(电话:2186110)和学生处(电话:2186248),不得延误。

学生工作处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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