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凭管理的有关规定,毕业生因遗失、损毁等原因,可以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具体程序如下: 1、 补办人(可委托他人)向教务处学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 补办原因、补办人出生年月、籍贯、性别以及毕业年份和专业; 2、 学务科查档; 3、 核实无误后,由学务科开具证明,并交由申请人自行到地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报社办理登报申明(文革前的毕业生可不必登报); 4、 申请人携带登报声明原件、一张二寸正面免冠相片到学务科办理补办手续。 补办学士学位证明书的程序同上。 转自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