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是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和树立良好的学风的重要手段。 课程考核包括期末考核、期中考核、阶段(或单元)考核等。为了使课程考核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考核范围 凡纳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二、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一般分闭卷和开卷两种,也可采用口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学科主干课程、核心课程必须采用笔试。其它类型课程的考核方式应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同意、系主任批准后执行。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等环节一般采用评阅或答辩方式考核。 三、成绩评定办法 课程总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70%左右)和平时成绩等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规定各类成绩比例并计算学生的课程总成绩。 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期中考、阶段考或单元考)等综合评定。 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或四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分,百分制与四级制的换算标准是:优(85-100),良(70-84),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 制图、绘图、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小课题科研训练等按四级计分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不宜采用上述记分方法的课程,可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记分制,但必须在记分时标明“两级记分制”。课程考试应认真制定和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与试题同时拟定不得随意改动。 四、命题 凡同一类型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其试题由授课系根据教学大纲统一拟定。其它课程的试题,由任课教师拟定,经教研室讨论确定,并经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审阅。必要时,可以组织助教或1-2个可靠的优秀学生试答,然后修改确定试题。参加试答的学生名单须经教研室主任或系分管教学主任批准,并向试答学生宣布保密纪律。任课教师有权根据试答学生的考试结果,决定其是否参加正式考试或直接根据试答结果登记其成绩。 命题应反映课程基本要求,引导学生把精力放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上。试题中应有适当比例难度较大的题目,力求通过考试鉴别出学生的理解程度以及实际运用的能力。含有实验的课程在命题时,实验内容须占一定比例。 各门课程的试题应同时出两套,一套供正式考试用,一套备用。 要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及接触试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时,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以纪律处分。 五、考试时间 课程考试既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严格组织,同时要平衡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形式,避免学生学习负担过重。 期末考试一般安排为两周时间,在考期内考试课程一般为四门,最多不超过五门,有些课程及任选课,可在平时或考期前进行。公共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或核心课程一般应进行期中考试。其它课程由任课教师决定在期中或分阶段进行期中测验。笔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未经批准,教师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学生超过考试时间仍不交卷者,教师可以宣布答卷无效。口试:口试试题应抽签决定,每个学生只抽签一次,抽签和准备时间不超过40分钟,口答时间由教师规定,但一般不宜超过30分钟。 六、严格考试纪律 一学期内缺课(获准免听或部分免听除外)或缺课程作业或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期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向学院办公室申请,经院长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学生一般随下一年级重修,可不参加听课,但必须参加考试。各学院和各系要负责配齐监考人员,主考人员由任课教师担任。学生50人以下安排1名监考人员,50人以上安排2名或2名以上监考人员。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作弊行为严重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考试作弊的学生不得评优秀生,不得参评奖学金,不准转专业、报双学位(主辅修)、不准报考本校研究生。作弊行为严重的班级,当年不得参评先进集体。 七、免听考试 经过自学,认为已掌握了某门课程(政治理论课、军训、体育、实验课、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除外)。可以在前一学期末向学院办公室申请该课程全部或部分免听,并交自学笔记及作业,经有关教研室审查,院长批准参加免听考试。 免听考试由开课教研室负责组织,一般随前一学期相同课程班级考试,也可以在开学后两周内举行,考题的难度和内容应与期末考试的要求相同。跨学期的课程每个学期都作为一门课程分别进行免听考试。 八、成绩管理 考核结束后1周内,任课教师应及时批改试卷、统计课程成绩、并将结果录入成绩系统(亦可由教学秘书录入),然后将成绩单打印出来,签字以示负责,并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后送学院办公室。报告表送交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到有关学院更改成绩。各院办公室应在考试结束后2周内将课程成绩通知学生本人,有不及格的学生要做好重修准备。 学期试卷不发给学生,由教师汇总后交给所在学院,保存在学院办公室定期销毁(一般保存四年)。学生如对评分有意见,可向院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口头报告不受理),由院办公室转呈有关教研室代为查阅。学生本人不得直接找教师查阅。如确有错误,任课教师要有正式文字报告说明原因,并经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签字,方可更改。 九、未按照本管理办法组织对培养计划内的各类课程进行考核、且没有报经批准变更考试方式方法,视为教学责任事故。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永利集团3044官网欢迎您本科课程考核方式备案表 永利集团3044官网欢迎您本科课程考核方式备案汇总表 永利集团3044官网欢迎您本科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