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学校政策调整,今年起取消9月份授学位安排,为尽量减少对申请学位学生的影响,经学院讨论决定,新增5月答辩批次,该批次答辩通过的学生,可申请6月批次授学位。请各位同学按以下批次安排和论文进度,申请合适的答辩批次。
答辩批次名称
| 申请对象
| 论文提交截止时间
| 答辩时间
(计划)
| 答辩结果
| 学校授学位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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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 授学位材料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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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第一批次
(4月答辩)
| 硕、博士研究生
| 2月24日
| 4月15日-5月13日
| 通过
| 6月
| 6月15-16日
| 本批次首次答辩未通过硕士生可以申请7月批次答辩;首次答辩未通过博士生可申请11月批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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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第二批次
(新增批,5月答辩)
【4月批次评审未通过学生不能申请本批次答辩】
| 硕士生
| 4月10日
| 5月25-31日
| 通过
| 6月
| 6月15-16日
| 本批次首次答辩未通过硕士生可以申请11月批次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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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批次
(7月答辩)
【春季第一批次评审/答辩未通过学生可申请参加本批次答辩】
| 硕士生
| 送审论文提交时间
6月2日
| 7月17日-8月13日
| 通过
| 9月
| 9月15日
(仅申办毕业证,不受理学位申请。)
| 本批次首次答辩未通过硕士生可以申请11月批次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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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第二批次答辩未通过且无需再次送审的学生,二次答辩论文提交时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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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批次
(11月答辩)
【春季、夏季批次评审/答辩未通过学生可申请本批次答辩】
| 硕、博士研究生
| 送审论文提交时间
9月18日
| 11月9-19日
| 通过
| 12月
| 12月15日
| 本批次开放硕、博士生申请,本批首次答辩未通过学生,可以申请2023年春季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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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夏季答辩未通过且无需再次送审的学生,二次答辩论文提交时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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